我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20年,08年已签定4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在2010年签定第2次合同时,单位曾征询过签定期限,我要求无固定期限,但处于弱势,双方最后还是签定固定期限合同,想问第4次合同到期后,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不予签定,1)如何赔偿。2)原来征询证据是否有用。3)如何避免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其签定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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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算经济补偿金。
“双方最后还是签定固定期限合同”,视为你放弃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固定合同期满时,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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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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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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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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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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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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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