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企连续工作9年3个月,08年后已签订过2次固定劳动合同,14年9月合同到期;我的工作是销售,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只有今年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期间没有其他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7月8日公司突然找我协商,口头要我选择要么调去生产部门工作,要么提前解约,可支付6个月补偿金。我没有同意。7月17日收到公司邮件通知我8月7日办理离职手续,未提及补偿标准,只说后续协议中确定补偿标准,我给各部门主管群发邮件咨询补偿标准,一周多也没有回复。此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