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4月份毕业的,去年10月与西安一家研究所签了三方就业协议。今年4月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待遇较低,想重新找工作。11月15日像现在的单位提出辞职,并递交了辞职信。他们也许可我辞职,现在的问题是三方协议上的备注栏里写了违约金5000元,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只要到单位报到了就算履行了就业协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在报到之后就失效了,请问是不是这样?如果报到后,就业协议失效是不是说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另外,我一入职,这家单位就扣押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这是我的私人财产,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就业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应该依照什么法律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