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所住小区于2010年拆迁,民房变高层,现在马上要回迁,拆迁时政府公告写出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可以要求三层以下楼层,由于我父亲是强制性脊柱炎(有残疾证),当时拆迁的时候,考虑将来不便住高层便要求三层以下楼层,负责拆迁的街道办人员在协议上手写备注了要三层以下楼层。但是现在建成的高层,和之前的规划变了样,1楼2楼全被改造成了商业用房,而且现在回迁户只许在3到17层中摇号选择,我家这个可不可以继续按照当初协议上的走要求在3层以下选择呢,因为现在涉及1,2层是底商,他们肯定是不同意我们的要求的,我们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呢,胜算多少呢?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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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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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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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