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8年购单位房改房,但无购房协议合同,只有单位账务开的收据(2004年后又调整房增补了购房款,重新总开一张收据),也无房产证,房款一直存在单位上(实际上是以前的以息代租形式了)。配偶是外单位的职工工龄也开来到我单位计入购房折扣了。她原单位有过套房,因当时国家有规定在同一个城市不能有两套住房,只好退出她那边的住房(当时她单位也没发房产证),在我这边单位夫妻共同购房。而我们单位收了购房款后又说无法办到房产证,造成我两边都无房产了。请问律师,我应当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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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单位多沟通,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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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多沟通,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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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