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990年结婚,结婚后一直住在我丈夫的爸爸单位分的房子里,并在婚后用婆婆的工龄我们夫妻出资买下了此房的产权,产权人是丈夫名字,1997年这个房屋拆迁,当初拆迁是以现金结算的(拆迁费包含我们夫妻和女儿还有婆婆),我们同时在1997年购买了现在的住房,产权证上有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是夫妻公共财产吗?我应该有一半的权益对吗? 3.请问打这类的离婚官司费用大概是多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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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律师费可以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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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律师费可以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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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详细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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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律师费用在三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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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
上海地区,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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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份额,如需帮助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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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理解正确;3、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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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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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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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