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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好: 咨询个问题,我与2005你9月调入另一城市工作,在此之前,父母与妻子已于2004年10来到这个城市,为了解决居住问题,贷款买房,当时父母已退休,没有贷款的资格,就用了我的住房公积金,当然产权什么的都是我的,但是在这期间的还款都是父母出资,现在,夫妻感情不和,涉及离婚,请问,妻子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吗? 急!急!急!急!

婚姻家庭
2005-12-26 03:08: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婚内所取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妻子有分割房产的权利,但如没有其他例外,该房产应为你夫妻二人与父母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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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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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住房贷款的归还都是父母的钱,包括首付,可以说这套房子只用了我的住房公积金
  • 因为,当时我还没有能力买房,只是和父母暂时居住在一起,不存在借贷与赠与
  • 如果已经准备离婚的话,建议你赶快委托当地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有的情况在网上是很难说得很透彻的,不全面了解情况,贸然作答,有可能产生误导,因此还是携带材料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为好。
  • 如你们四人仍共同生活就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如你们夫妻二人与父母并非共同生活,那么该房产应为你们夫妻二人共有。你父母为你们还贷应根据你父母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是给你们的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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