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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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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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可红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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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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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马赛男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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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继承、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建筑工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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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周婷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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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博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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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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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冬梅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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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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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钱敏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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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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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陈勇勇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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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建筑工程、互联网纠纷
态度好 从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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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崔希涛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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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建筑工程、保险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证券投资、人格尊严、知识产权、行政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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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马菊镁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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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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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有女方名字
婚前买房可以加女方名字。在结婚之前如果购买了房子,这个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另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之后是不参与分割的。房产证加名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有房有贷,有房无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婚前买房注意事项 1、房产证署名要谨慎; 2、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3、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4、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签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公爹要去公正分割房产,我老公不认识字我可以代替吗
协议内容可能存在很多瑕疵
在没有过户之前是否为夫妻共同产,如何彻消赠房协汉?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说来,如果房子公证的内容是针对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归谁根据公证内容确定;如果并未对所有权进行公证,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婚后买房,夫妻共同承担抵押贷款,但房地产证明书只写了男性的名字,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如果是用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应当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用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则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内房产,甲方已经公证到乙方一人名下,离婚时甲方还有权分割房产吗?
离婚房屋分割财产有以下规定: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但是应当依法保护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两人没有结婚证,有孩子,也买了房子,买房子的名字是女人和男人的名字,是男人的钱可以回来吗?
收集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