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因往货车上面装货,因车厢位置太小,车厢边缘的电气箱门滑落时,用手去抓将手腕扭伤。由于当时车间工作忙忍痛上班没能及时得到休息,在1月以后再次负重受伤手腕不能活动,当时便告诉车间管理人员这次受伤不是2-3天能休息好的。管理人员跟我说不能留下患赶快治疗。当天下午我赶往苏北人民医院,经拍片检查诊断为骨膜炎。回来后休息了19天半去上班,他们不安排工作并要辞退我,说我没有写请假条算旷工不予赔偿。(这个厂是今年现开的,也没有制定厂规厂纪,平时员工休息都没有写请假条)我是他们从其他单位请过来的,包月薪。现在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