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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设备被扣留,经过仲裁我公司胜诉,但拿着裁决书到财产所在地法院要求执行,该法院让到被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执行,户籍所在地法院又让提供被申请人的长期居住证明才受理,所以两地法院互相推诿,这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3-10-16 19:40: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到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 可以委托律师调取被执行人的户籍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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