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公司的职工,现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求公司大专以下的员工重新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以原理文解除劳动合同,变成派遣到**的人,这样合法吗?而且工资只有综合工资而没有明细说明,以前的综合工资都是有很多方面得出的,那是不是以后我们的上班时长都可以改?例如:把星期天不上班的津贴除掉改成星期天上班的加班费?变相增加工作时间。请问有可能吗?能快点回复吗?明天公司就要我们签合同了,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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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与新的公司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原公司至少应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详询可致电陈志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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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一般是标准工作制,特殊工作制需要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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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最好向媒体反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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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合同对自己不利,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权利拒绝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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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此举违法,属于违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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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要求支付全部工资,否则可依法提起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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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