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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里规定10月10日交20万购房款,余下房款等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合同规定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过户,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但10号我的钱没有凑齐,和卖方商量能否晚几天,卖方同意。于是15日才把购房款给了卖方(卖方已开收据,收据日期是15日)。 等到过户的时候,因他的房子没有超过5年使用时间,卖方发现过户费用很高,想延期过户。我没同意,理由是合同规定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过户,延期过户属于违约,但卖方以当时交钱交完了为理由,说我先违约再先。像我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3-10-14 16:11: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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