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于1999年已出卖给乙方,但是因房屋尾款未交清,未及时过户,现在乙方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的又出卖给丙方,现在丙方找我过户,我是否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把当年所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呢?
-
房子尚未过户则产权仍在您的名下,产权即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权利,根据物权原则,你可以收回房屋使用权,将房款退还给乙方
-
你好,你可以拒绝丙方的要求,你与丙方不直接插上关系
-
你好!房子没过户,房屋所有权为你方享有,丙无权要求你过户,你可以收回房子的使用权,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