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朋友卖了,他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与购房人去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我未收到房款,我该怎么办?我能申请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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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您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方在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子出卖是无权处分。房产部门也有责任,在本人未签字的情况下将房子户名变更是违法的。所以,您可以申请撤销。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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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不同意此行为,同时可以要求您朋友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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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道或应当之日起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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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他凭这些手续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可到房产部门查询过户的原因。有不祥可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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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