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6年9-11号入职,已签过固定合同超过3次,最后一次合同2013年9-30号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改怎么补偿我?公司说按照08年1月1日开始一年一个月补偿。我觉得是按照入职日期开始一年一月补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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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之前按原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第三次签订合同的话,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假多长都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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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同意离职,公司应支付补偿金,否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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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从入职之日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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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经济补偿,是从08年开始计算的。但如果处理及时,你或可争取赔偿金,补偿金的二倍,并且可从入职时开始计算。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我可为您具体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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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日起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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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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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入职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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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如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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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合同,不签订的可要求公司按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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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后如果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如果不续签,是按照08年之后,一年补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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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