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日开始签劳动合同,至2011年10月31日,每年签定一份共签定了9份固定期合同,2011年9月30日,公司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我能提出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盼回复。
-
你好,能不能要求签不固定期合同是要看你在08年1月后是第几次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按照你说的你在08年后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次劳动合同,故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解雇你你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具体可电话咨询!
-
1,你应及时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过了10月31日,就不能要求了,
2,具体方法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
可以,注意保留证据,可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每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
可以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计算。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