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为发展过快,厂房不够用,2013年4月在原有老厂房旁边建了600平方左右的简易钢棚(土地性质是有条件建设区)。因镇城建规划问题,不能够审批(我工厂已经环保和项目初步立项文件都有),我工厂也打过报告请求镇政府延缓拆除,现在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要求拆除,问题是现在拆除的话,工厂就没有办法生产了,简易钢棚是生产环节中第一个工序和中间的一个工序,生产工人有47个人(工厂总工人135人,在要拆除的位置有工人47人)。有没有办法经过法律途径,让工厂暂缓或者批准临时用地,让工厂能够找到替代的地方后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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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的办法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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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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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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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