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公司的一名促销员,柜台只有2名员工上班,7月份我对班要休年假14天,期间公司要求我连续上直落(全日班)11天,本月一共才休息三天,加班时间已超出正常上班的109个小时,工资才发了3600,其中包含底薪,提成及加班费,请问过分强制员工加班与发放的工资算合理吗?当我要求公司给我个合理的解释时,她说只有俩个员工的柜台每个月没有正常休息,如有一个人休年假另一个人就要上直落,还说这是我本该的!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我要利用法律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力,这能行的通吗?我又该如何进行?很迫切,请您一定要帮帮我,拜托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