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于一个多月前收到上海某公司录用通知书,并被告知要做入职体检,因公司希望我尽快去上班我隔天就到上海租了房子并交了押金及中介费,次日回到嘉兴做了入职体检,我做好入职准备后与公司联系被告知领导出差入职日期暂不能定,之后我又多次追问都被以同样的理由推脱,一直等了一个月再三追问下才告知领导变动岗位不设了,为了这份工作我房子都找好了,也推掉了其它公司的面试,现在再找工作至少一个多月后才能上班,这样一来我至少要少上两个月班,还有前期的资金投入,我觉得公司应该为我的损失承担责任。然而我到当地的仲裁委员咨询被告知我没签劳动合同他们不受理,我又到法院也说他们只管签了劳动合同的,难道真的没有法律单位可以为我维护权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