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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是:关于xxx劳动合同内容协商变更的同事 正文如下: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青少产品线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新架构中不再设立“教务秘书:岗位。公司根据您的能力及表现,已于2012年9月22日正式调整您的岗位为青少富力城中心市场专员。但因您未按《分校市场专员岗位说明书》执行,即为接受公司为您安排的岗位调整,同时公司已无与”教务秘书“同等类型的岗位,公司不得不安排您待岗。在您待岗期间,请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在工作日正常到青少富力城中心出勤并以指纹记录作为考勤依据,每周出勤45小时(含每日1小时用餐时间)。再次期间公司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与2012年10月31日起,按照北京市最低公司标准的70%(人民币882元/月)每月为您支付基本生活费,同事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特此证明。 收到这个待岗通知我应该怎么办?在此之前我已经申请了仲裁,而且已经受理了,我是应该继续在公司上班直到仲裁开庭,还是可以提出离职,等待开庭?

劳动纠纷
2012-10-31 2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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