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是买方。
背景:
今天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的一半多,剩余与卖方约定明天付。但今天办理审税中,中介没有帮卖方成功省下个税,申税终止。卖方口头表示暂缓接受首付款余款。
问题1 口头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应该继续支付?如不支付,是否存在买方违约?我继续支付首付款,需要保留什么凭证
问题2: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和中介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卖方不想卖了,我们如何处理?
问题3 如果解约,将如何收回首付款?流程要多久?
问题补充:
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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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的口头表示如果你是知情同意的,那么有法律效力。但是可能日后卖方不承认,造成你违约的风险。2、卖方不想卖了,是卖方违约,其实你完全可以继续支付,然后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当然了,如果你想继续支付,对方不收,你可以让对方做出相关的拒收材料说明。3、如果你愿意解约,可以要求卖方返还你已经支付的价款,同时要求违约金。流程快慢看你们双方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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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如果不继续支付首付,可能构成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对方不收,可以让对方与中介出具书面的材料加以说明情况,二,如果卖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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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证据证明,如果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您应该支付余款,否则将构成违约,付款后应保留付款凭证,如果卖方违约,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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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最好要求卖方和中介出具书面文书。你如果不支付构成违约。如果卖方不想卖,卖方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赔偿损失。解约,你可以要求卖方直接退还你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并且按照合同赔实际损失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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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约定有效,建议固定证据。
二、尽快就相关事宜与卖房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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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按照合同处理,口头也是合同但要协商一致。不一致的需要重新协议,建议用书面补充协议,没有省税的事情,是偷税或漏水,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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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应当继续支付,取得对方拒绝的证据后,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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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