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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1月27号与房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月28号遇到国家改政策,营业税要交全额的,一下多了一万多的费。中介说我们与卖方和中介签订的合同不能做为正式的合同,要与国土局签订的才能有效,才算正式形成买卖。我们现在不能接受一下加了一万多的税,如果我们要求退钱,能够退到全额吗?如果想继续买房能不能以我们27号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吗?

其它综合
2011-02-22 0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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