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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4年9月份与卖房者(甲方)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交付一定数额房款后进户装修,剩余2000元房款待办理房屋产权更名后交付清(因卖房者(甲方)有1600元的物业费未付清,卖房者书面协议保证物业费用由他全权负责)。 我们双方在6月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更名手续,但卖房者(甲方)将领房证的相关单据拿走,说付清剩余的2000后给我,并且说由于过去物业服务质量问题,1600元的物业费他不能付清,但此费用由他负责。我因此无法去交更名费用领取房证。我该怎么办?是付清2000元房款将房证取回还是…………他的书面协议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05-07-23 0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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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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