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我工作的单位动迁,没有啦,老板差我工资,原厂在常州钟楼区,现有经营,办公地点是租用,老板说不是原来的公司,我去劳动部门,他们说不好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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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向原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2、拖欠工资的,可以要求补足;
3、因单位搬迁的原因,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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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你手上的具体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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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携带相关材料找律师面谈,先调取单位工商变更信息,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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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向原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可以要求补足。因单位搬迁的原因,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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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直接起诉老板。如需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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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