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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向工厂辞职,(还在试用期里)不想干的原因是厂里的管理制度都是惩罚性的有些还是违法的。例如:厂方开除员工,工资要按厂方发放时间,就是要压两个月工资。并且合同基金不还给员工。 厂里好象规定了凡是离职的员工,都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最少一个月后才能离开。工资按厂里要求发放。 我认识合同法的,合同法的第二十五条不是写着:在试用期内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厂还要我干多一个月,不就是违法了吗?工资干嘛要压两个月才发给我。还要扣我的合同基金。还有很多费用要我交:行政费20元,水电超资20元,办工卡50元。工卡其实是一张IC卡来,我走都要交给她还要我交办卡费。真的不明。 其中我签了一年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合同基金1200,在每个月按不定金收取。 我想问以上说的,厂里有什么不合法的,我应该怎样做?试用期都要交合同基金?工资还要压两个月才发?[em03]

劳动纠纷
2005-07-18 05:5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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