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应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现在我在试用期内辞职,劳动合同上有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我现在项目经理及部长已经签字同意离职,但人事部要求赔偿培训费,我是否应该赔偿服务期内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培训协议是三方协议的备注中声明的,而现在三方协议已经失效,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重新签订培训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