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9地块动迁,户口本内8人,我家三人,都是他处无房,托底了,租赁人原只分我20万,我上诉法院,举证期间,租赁人让邻居联名签字,居委会盖章,我家远房亲戚给他做证明,说我们一家从未居住过,我核实后,居委会主任说,他现任的,看邻居签字他给盖章,我家亲戚说,他没签名过,居委主任当时说,若影响我,他可以出庭陈述清,我家亲戚以短信对话证明未做过证,现在我接到虹口法院判决书分我59.4万元,以陈诉证据为证.我家租赁人到处扬言,我爸妈没居住过,我是上学,户口空挂的.现在法院分得的59.4,租赁人他又继续上中院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