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可以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安排待岗吗?而且待岗期间要正常上下班只是不安排事情做只发基本工资800元这样是否全理?如果公司变更我的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岗位人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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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讲,工作地点、工资待遇不得单方随意变更,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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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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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