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于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用于结婚),按合同规定卖家应该于7月25日交房(合同里未注明款清交房),现因卖房是一对年龄在90岁左右的老夫妻,他们要求款清才愿意交房,但我们的公积金放款时间预计要到10月底,现他们不愿按时交房(协商无果),我结婚所准备的一切事宜也将全部损失(酒店婚庆的订金等等),如果我要求赔偿的话能得到多少?另外如果我外面先租房结婚,我所承担的房租是否可以由他们支付?合同上另有一条是超过20天不交房。我可以不要这套房子。如果是这样,那在这套房的交易过程中我所付的税,中介费由谁承担,我又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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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的话,你没有道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清楚就有中介来协商吧。没有房子也不代表酒席不能办吧。建议请律师好好审核合同。一般是过户后留少量尾款用于交接,其他就等贷款下来后交房,一般是这样的,除非又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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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比较麻烦,你可以起诉解决。你的损失不会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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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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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合理的损失(包括定金,房租等)。中介费的承担和退还要看中介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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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若需要详细答复,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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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合同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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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不成,起诉要求按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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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