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9月1日入职,和单位连续签定期两次固定期限合同,(2011年签了一次,2012年签了一次)现于2013年8月31日合同即将到期,7月10日时,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我,与我终止合同。请问单位是否属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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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书面回复,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依然不订立,可以按照违法终止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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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写一份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保留证据,依法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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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未在合同到期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但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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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用人单位要在合同未到期前终止合同,属于非法解雇,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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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2个月工资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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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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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终止,可要求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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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