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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11.1日入职到现在,我的合同到2010.9.20日.公司每年签1次合同,2008年后,我已经和公司签定了2次固定期合同,在本月18日我向公司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今天(8.20日)公司发给我一份不续约通知函,并只赔偿3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10个月工资(从入职的时候开始算)?

劳动纠纷
2010-08-21 1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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