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11.1日入职到现在,我的合同到2010.9.20日.公司每年签1次合同,2008年后,我已经和公司签定了2次固定期合同,在本月18日我向公司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今天(8.20日)公司发给我一份不续约通知函,并只赔偿3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10个月工资(从入职的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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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做法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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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不续约,但要根据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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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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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求续订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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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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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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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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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