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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9月通过湖南娄底**房地产经纪公司卖出位于湖南娄底市**家属楼里一套住房,产权证已过户,当时买方说需要贷款16万,但土地证还在办理中,故合同签订时说明待贷款办理下来一次性支付16万给我,但后来买方说已不需要办理贷款,而土地证因检察院的原因还在办理中,目前还未领到证,现在该笔资金一直拖着,买方说必须要领到土地证才能付钱,土地证实际国土局已受理,就是发证的时间问题。那么,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能要求买方付银行同期利息给我?敬盼您的回复,谢谢! (我以前在湖南工作,现在贵阳工作,在湖南只有卖掉的那一套房,当时合同采用的是中介公司的通用合同,非常简单,没有考虑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如需要,我可以发合同扫描件给您)

房产纠纷
2013-07-11 09:3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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