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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1年签的3年合同,现在合同还剩余1年,因公司觉得岗位工作不饱满要求本人自动离职(本人提出按劳动法给予补偿后离职),被拒绝后现变相的在本人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把我调动其他部门(合同岗位为:信息化工程师,调动岗位为生产部),并降薪1500元(原薪不扣除保险为3500元,扣除后为3200元左右)。 截止今日,公司5月份工资仍未发放!已拖欠2个月! 现有工资卡、考勤记录、公司员工卡、餐卡等佐证!并有谈话录音! 请问如何捍卫自身利益?

劳动纠纷
2013-07-06 11:12: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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