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劳动合同期限不一,到底哪个合同有效?
我2003年毕业刚进入A集团时是和**本部签的3年期合同,被分配入大客户部.后因机构调整其大客户部被并入销售公司下,而销售公司本身也作为一个部门并入**本部下面,而我当年10月份也被调到销售公司广州分公司下一个经营部工作,同时以广州分公司名义签定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后又续签一次至2005.06.30结束. 今年06月4号分公司询问要不要续签,我说不要.本以为这样就可以了,等我把所有一切业务交接完了,06.28日广州分公司说我算辞职,要我赔偿,依据是我同销售公司的总部**本部签的是三年合同,其分公司和我签的合同无效!!!
我的疑虑是我应该赔吗?到底哪个合同有效?要赔多少?还有我的养老、医疗和社保那些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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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今年06月4号分公司询问要不要续签,实际意味着你与分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
本部签的是三年合同,其分公司所签的合同无效,如果这样理解,你应该再作一年。
养老、医疗和社保如果继续工作,就应该继续缴纳。
你不应该有违约金问题。分公司不应该误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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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马国华律师的解答,我还有一事不明:为什么分公司说分公司平台签的合同是无效的?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无效为什么还要签呢?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什么有些人的就有效而我的就没有效,是因为我和本部签了三年所以才这样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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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终止,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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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