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于07年10月1日与杨某签定了租房合同开旅馆。合同期5年。几天后,他找到我说第一份合同不详细,要求重签,为了求财和关系好相处。我们又签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太条件太苛刻。即:合同期4年,前两年房费1000元/月,后两年视周围房屋出租价格而定增加[补充:按左右旅馆的房费为标准]]。第二分合同签完后,他就把他手里的第一份合同撕了。而我的第一份合同,我留了起来。最近,我旁边开了家饺子馆,房费1500元每月。邻居旅馆房费长了每月150元。我也想给他长150元,他却要和饺子馆的价格一样。所以 没办法我要出兑旅馆。请律师帮帮忙。1 我用第一份合同出兑可以吗? 2 我不兑就给他长房费150元,他不干怎么办?3 在法律面前我的第一份合同有效吗? [补充:按左右旅馆的房费为标准]]。这一条只有我的合同上添了。他的合同上没写。说太麻烦 没事!咱们说话就算数的。

继承
2009-12-13 1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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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