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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底,我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并在中介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卖方签字人是夫妻中的女方). 2006年1月份,我与卖方夫妻两人共同到房产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又在当场签定了<<房产买卖契约>>.此契约中价款低于上一份购房合同的价款,因是中介代办,没有细问. 一周后,房产交易市场通知我,那套房子是房东男方与其前妻的房改房,且尚未更名(虽然产权证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如要过户,必须先退件,待房东更名后,方可重新收件.否则,无法过户. 中介开始表示愿配合我追究房东责任.后,不知何故,坚决要求我到交易市场办理退件手续.我对此疑惑,所以提出只要卖方承担前期费用,我愿意终止合同;卖方也同意终止合同,但要我承担前期费用;而中介表示第一份合同虽然不是房东本人所签(也未出示委托书),但在房产交易市场所签合同是其本人所签.仍应按照合同执行,否则算我违约. 后来协商,卖方态度强硬认为自己没问题,甚至找来他的朋友(中介公司的一位经理)来施压.于是仅对延长手续时间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办理退件等手续. 现在产权证、交房等已经办理完毕,我要求按照在房产交易市场签定的买卖契约履行,但中介拒绝履行,仍然要求按照第一份合同执行。 请问到底哪一份合同有效;当事人未签字的合同也能生效吗?离婚以后,未将产权更名,能否认为产权不清? 中介对此事有无责任?两份合同能同时成立吗?

房产纠纷
2006-05-24 18:02: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应该以后面的合同为准.因为,即使前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后面签订的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也应当有效,而且应认定为对前面合同的变更(所有不同的地方).
  • 其实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的买卖契约价格比你们原先签的合同低,主要是为了双方避税。按情理来说,应按你们原先签的合同价为准。不过,你要以此来拣个便宜,告上法庭,还是个麻烦事的。
  •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解答.
    我提出异议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中介与房东的关系不一般,这从其表现,及中介一味经理的出格表现得出;2、签完合同后,中介对我提出的问题基本不予理睬,甚至在代办手续时,要求我与另外一家中介签定代办协议。3、过户出现问题时,中介前后表现不一。先是告诉我,房子仍是房东与其前妻共有,利用产权证只有其一人名字,掩盖其产权不清的事实。认为,房东后妻所签协议无效,并同意协助我追究房东责任。我提出只要房东承担前期费用,即可解除合同,若要继续买卖,需另外签定合同。后来,不知何故,中介突然要求我到房产交易市场,办理退件手续,并且对房东的问题不予定性,回答莫凌两可。后来协商,房东声称自己没有问题,解除合同要我承担前期费用。中介也说解除合同,我要承担前期费用及一万多元的中介费用。中介的一位经理也跑来向我施压。于是仅就手续延期问题达成协议。此后,房东通过房产交易市场的朋友以非常规方式完成过户更名。
    我对整个过程一直存有疑虑,但中介也不解释,并通过频繁更换代办人员来搪塞,推委。后来听说,房子附近地区有大片拆迁。评估价不实,价格也与附近地区补贴标准相去甚远。我觉得这不是贪小便宜,货真价实才是诚信的根本!
  • 根据有关规定,房子是不动产,房产买卖国家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同时,国家禁止公民私自买卖房屋。那么,在中介所签合同是否算私下买卖?房产交易要经审核批准,未经批准能否生效呢?交易价格背离市场价格,是否有权要求更正或撤消?
  • 你可以要求按照第2份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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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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