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按上海售后公房94方案,用工龄优惠购得一公房,当时在册户口是我夫妻俩及以已成年小女儿 还有两个女儿已出嫁户口迁出 ,购房款由我夫妻出资一万元,小女出资一千元,现因我年已过八十,想把此房的继承份额用遗嘱方式处理好。
我的想法是:购房款共一万一千元,按小女儿的出资比例,先给她全额的十分之一的份额,再从全额中余下的十分之九,给她三份之一,即小女共可得全额的五份之二,其余两女儿各得全额的五份之一点五,请教律师,我这处理是否符合94方案及继承法 特别是对当时在册的小女 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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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儿是可以主张该房产的权利的,对于属于你们的房产权,你们可以处分的!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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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儿是可以主张该房产的权利的,属于你们的房产权你们可以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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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儿是可以主张该房产的权利的,属于你们的房产权你们可以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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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分割不违法,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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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处分属于你的份额,原则上小女儿本身拥有房产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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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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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