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ize=4]我原来从事的是特种岗位,现厂方要把我调到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如果我不服从调动,厂方就以我不服从调动为由将我开除。请教各位,我是否有法定权利可以不接受调动?厂方的行为是否法?[/B][/I][/B][/size][/B][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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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种情况属于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你可不服从调动,由单位开除你,届时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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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一旦确定,如果不存在不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不得任意变动.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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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同意,因此,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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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单位有权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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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