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一套房,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首付是我们家付的,到现在还了三年的房贷。我现在要结婚了,如果万一我和媳妇离婚了,这个房子我们会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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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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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您,离婚时扣除您首付后,房屋按市值增值价格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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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