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故当事人儿子,我李*,受伤人叫李**,他在2013年6月16日下午发生一起
特大事故,事情经过陈述:我方和雇主<赵**>是同村人,应为正是农忙他多次上
门来找我父亲去他家帮忙,那天天气恰好高温37度,在为他家耕田工作量大。中午回
自己家吃饭,下午四点钟左右在用他家里的农机坏了,
赵**去修一会,过了不久说修好了。我父亲信意为真没想太多上去用了农机做工,
在工作途中机器突然症状发生毛病。把我父亲压到,造成我父亲搞位截摊生命垂危。
我方当时事情紧急为了救人没有报警,事后来到医院赵**给了五千元钱,医院当时
压金两万元,第二天他又送五千元钱,事后几天花消赵**没有在过问,没有来,也没有来探望过。我方为此事伤心难过!我们以救人为先的原则没有和他家纠缠,我父亲现在在医院生命*靠呼吸器机保命,每天费用高昂。我家以垫付两万元钱,后面费用还很大,我们怎么才能探回一个公道。
事情经过本村有人看到,我方上有老下有小,伤者正是中年人
<57岁>对方明知道农机是坏机器,他当时不该没有提示,而且找机会去买东西离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