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以上赔偿怎么计算?工资以基本工资+提成形式,赔偿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基本工资加提成算后。工作常年没休息,周末也在上班没有发放加班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计算方法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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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如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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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加班要有证据,(如上班的刷卡记录或工资条上的加班费)。详情电话联系,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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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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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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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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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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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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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你的基本工资加提成作为赔偿(补偿)基数;2、加班要看证据情况,比如考勤卡等等;3、我不知你是协商解除还是违法解除,这计算方法不一样。4、如需进一步沟通,可来电或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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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赔偿是看你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确定。(包括加班提成的全部)
加班费,不管是法院还是仲裁,你需要确定加班天数,尚欠加班工资。明确诉讼请求。
如需要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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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出辞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你实际收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周末没休息的话加班费全部可主张,建议不要自己操作,因为有可能在加班费这里被公司绕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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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