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建筑设计企业工作,从2011年7月到2012年11月,期间这几企业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来没有给交过五险一金。2012年我参加事业考试,这家也同意报考,并且出具了同意报考证明。后来,报考的那家事业单位需要原单位填写一个考生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比如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而且需要原单位盖公章。在我找单位领导盖章的时候,领导告诉我要盖章就得辞职,但是我这时候还没被录取,网上也没有公示录取名单,后来,迫于这个压力,我不得不离职。离职的时候单位欠我一笔钱,2012年年底时候给发了50%,但是,另外的50%我多次与领导洽谈,他都以下个季度来推脱。在我离职时候,还扣了我1000块钱的档案和户口管理费。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去什么地方投诉,并且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以合理合法的维护我们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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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追问:非常谢您的回复。我大抵了解了一下像这种情况我是应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是吧?还想问一下,我都可以追索一些什么赔偿?再次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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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