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3年参加工作今年十年了。单位裁人。就给五个月的经济赔赏。说是从08年新劳动法开始算。我想问一下我前五年,有没有赔赏,有,怎么赔赏.我又没有权利向单位提出签订不固定合同的权力。有,我提了他不给我签怎么办。我04年因工付伤,评定九级伤残,当时给我7000块钱的伤残补助。单位真要辞退我,我有没有向单位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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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单位做法不对,依照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前的法律,仍然有补偿;2、有的;3、可以i要求,不过,恐怕需要你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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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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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应当享有你所说的这些权利。具体情况可电话或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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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应当享有你所说的这些权利。具体情况可电话或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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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