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女工就自己在1996年11月份至1999年6月期间单位未缴纳的养老保险事项,通过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工会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由工会调解委员会向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工作人员下达了不予受理的单。理由:超过述讼时效。解释说本人在1999年6月至2013年期间的任何时间都不可能不知道单位没给交保险,所以已经超过60天了,就不受理了。请问是这样吗?那个人的损失就没人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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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问题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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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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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不能有仲裁庭提出,而是由被申请人提出,所以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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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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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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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是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是由判断确定的。建议你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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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