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4月在杭州购得一套精装修期房,首付50%,其余按揭。于房开签订一份房屋购买合同,一份委托装修合同,按照合同房开应于2012年12月31日以毛配房交付,但是已经过去整整5个月,房屋仍在内部装修,且装修质量远低于当初宣传的金额,在合同中赔偿事宜拟定为逾期不交付以万分之一每日计,超过6个月可退房。但是今天和房开初步交涉,他们说房屋2012年12月31日以通过验收,一直不交付是因为我们业主委托他们装修造成的,请问律师按照合同法是否如此,我们该如何申述自己合理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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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万律师,你们的装修有无约定期限,具体要看双方的合同详细约定条款,建议联系律师详细咨询在,专业代理房产纠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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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看到你们的合同,不好判断。建议写爱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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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于装修期限,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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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违约,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疑问或需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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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