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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3月31日,现在要7月31日交房,合同里面规定了3%的违约金或者万分之三一天,但是合同里面有一条关于交付使用的条款大致是这样的:如果导致延期的原因不是卖房人的原因,现在开发商解释说是因为市政府的规划引起的,关于房屋外表设计,颜色之类的原因,我怀疑是借口!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05-07-29 23: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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