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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2011年医学硕士毕业后,与一家新筹建的医院签订协议后开始工作。由于医院一直未开业,遂一直在其他医院工作、学习。我们签订的协议未说明医院开业具体日期,只写了医院未开业前的培训期可长可短,医院开业后服务期五年。这期间辞职要把医院发给个人的工资、保险金、福利等一切费用退给医院。现在医院开业日期仍未明确,当初与医院签订协议时的医院名称,现在也已经变了。我想问这协议合理吗?还有如果赔钱已办理辞职后,还能要求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3-05-17 18:49: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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