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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赵于2003年初购买长安之星一量(车辆费用由赵一人出资,因赵不是本地人,所以用我母亲身份证办理入户手续),2003年7月份赵开车载朋友张、李等人外出,途中因疲劳换张驾驶,张驾车操作不当造成车祸(翻车),张某死亡,李某重伤,现成为植物人。赵轻伤。交警部门鉴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事后赵向我母亲提供一张字据,声明事实车主是他本人,出事故由他本人全部负责。 现李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妻、张父母、我母亲、赵某、赵妻(我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0万(赵因生意欠债基本无赔偿能力)。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我母亲、我姐该不该赔偿?如果赔偿,比例会是多少?如何赔偿?2.现刚收到起诉通知,我母亲、我姐应做何准备工作?

交通事故
2005-06-18 22:4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赵向你母亲提供的字据不能否认车辆归你母亲所有的事实,个人认为该条据反而会弄巧成拙,因为从车管所有关证据上应当显示车辆归你母亲所有,所以本案你方的观点如何来定是很关键的,个人认为主张赵借用你母亲的车辆较为妥当。最好马上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协助。
  • 谢谢楼上各位律师

    买车的出资人是赵,而且实际使用人也是他,因为在本案中他也是被告,要负一定赔偿责任,存在这方面利害关系,如果如二楼所说主张车是他借的,会不会难度很大?
  • 1.我母亲、我姐该不该赔偿?如果赔偿,比例会是多少?如何赔偿?
    若证据齐全,不担责任。
    2.现刚收到起诉通知,我母亲、我姐应做何准备工作?
    此案涉及较多问题,应该委托律师代理。
  • 同意二楼的意见。
  • 有个问题很重要:张某是否有驾照?这关系到责任的分担。所以你有必要带上资料与律师联系。0776-2833418,1311776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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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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