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8年毕业后到xx集团应聘,并委培在川师大1年学习矿山机电,委培入学前与xx团签订了一个一张纸的协议,协议上说要为xx团服务8年,否则要交委培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违约金。委培1年后我被分配到xx公司 属于xx下级 ,再分配到国有企业xx煤矿 攀煤下级 。如今我考上事业单位,并通过商调函将人事关系完全转入现事业单位 当时xx矿和xx煤公司领导都同意了的 ,4月10日就与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 签订了合同,今天5月4日,原单位xx矿打电话说当时没有注意到我被委培的事情,要求我现在缴纳委培的违约金,请问,这违约金我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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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未签订终止协议,则应按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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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1年,看是否在时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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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