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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原土地产权所有人: 乙方土地承包人: 甲方有土地1.75亩,租给乙方经营种植花草以及养殖和厂房建设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本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种植,养殖以及商用等租用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租费前八年为每亩,两千元一亩,后二十年每亩2500元一亩租费缴费方式按年付,每年5月1日之前交清一年的租费,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因拖欠租费30天内仍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乙双方乙方未缴清租费除外,国家征用土地或不可抗拒的拆违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因单方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律师这样的合同如果甲方终止需要担当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3-05-07 17: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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